複選題
55 B 公司因漏稅被國稅局科處罰鍰,嗣後仍未繳納罰鍰,經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A) B 公司對於行政執行處之執行命令,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C) B 公司對於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所為聲明異議之決定,均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D)行政執行之執行行為如具行政處分之性質者,相對人經聲明異議,對聲明異議之決定如仍有不服,得 對之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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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4), C(275), D(101), E(0) #688240

詳解 (共 4 筆)

#2175726
(A)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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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1578

注意107年四月份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已將聲明異議變更為相當訴願程序,故得逕提起訴訟程序,D選項是舊法時代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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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706

C: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12 月份第 3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三)

在法律明定行政執行行為之特別司法救濟程序之前,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不服該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所為異議決定者,仍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至何種執行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應依執行行為之性質及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個案認定。其具行政處分之性質者,應依法踐行訴願程序,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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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1225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1.義務人或利害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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