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 花蓮縣議會有那些方式可以監督花蓮縣政府的經費運用?①預算審查 ②決算審核(應為審議決算之審核報告) ③施政質詢 ④彈劾和罷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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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0), B(4212), C(122), D(334), E(48) #138927

詳解 (共 5 筆)

#692220
第36條(縣(市)議會之職權)

  縣(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縣(市)規章。
  二、議決縣(市)預算。
  三、議決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縣(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縣(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縣(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第42條(決算案)

  直轄市、縣(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直轄市、縣(市)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鄉(鎮、市)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送達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並由鄉(鎮、市)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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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190
議會根本不是審核決算吧!
而是審核「審計機關所提的」「決算審核報告」(有審核過的報告書)
就跟中央的行政院提給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審好決算後再提審核報告給立法院是同意思。
可能因答案模糊而被迫加分,但要知道議會是審議「決算審核報告書」,而非審「決算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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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94
地方政府只有 行政權立法權 ,沒有監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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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194
第 48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 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 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 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 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 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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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9757
莫名其妙議會是審議提出的審核決算報告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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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6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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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0113 制定) 地方制度法 第...
(共 3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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