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7 甲將乙暫時寄放在其住處的畫作一幅,未經乙之同意,出賣給丙,甲丙間所締結的買賣契約:
(A)無效
(B)有效
(C)若丙不知情才有效
(D)乙同意才有效
統計: A(126), B(524), C(285), D(345), E(4) #184044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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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行為(買賣契約本身)➔ 一律「有效」(民法第 3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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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在法律上屬於「債權契約」,它的本質只是「甲答應丙,以後會把畫過戶給丙」的一個承諾(負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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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是自己的東西才能賣」。就算甲現在沒有這幅畫的所有權(那是乙的),甲還是可以和丙簽買賣契約。如果最後甲拿不出畫來過戶,那是甲對丙構成「履約不能(違約賠償)」的問題,買賣契約本身百分之百是完全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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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行為(把畫過戶給丙的動作)➔ 效力未定(民法第 118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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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買賣契約(債權)有效,但如果甲真的把畫「交付過戶」給丙(物權行為),這就叫做「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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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 118 條第 1 項規定:「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也就是過戶的動作要乙同意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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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題目今天只問「買賣契約」! 既然只問買賣契約(債權行為),答案就是 (B)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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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無效:錯! 誤把「無權處分」的物權效果,嫁接到「買賣契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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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若丙不知情才有效:大陷阱! 丙知不知情(善意或惡意),影響的是丙能不能主張民法第 801 條、第 948 條的「善意取得」直接拿到畫的所有權,這跟「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效力」完全是兩碼子事,契約不論丙知不知情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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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乙同意才有效:錯! 如果題目問的是「甲將畫作所有權移轉給丙之行為(物權處分行為)效力為何?」,答案才是乙同意才有效(效力未定)。題目問買賣契約,不需要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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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民法第 3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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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絕招(債權行為一律有效):
買賣契約屬於「債權契約」,它的本質只是甲答應丙「我以後會把畫交給你」的一個承諾(負擔義務)。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是自己的東西才能賣(也就是說,允許「出賣他人之物」)。
就算甲現在沒有這幅畫的所有權,甲還是可以跟丙簽買賣契約。如果最後甲拿不出畫來給丙,那是甲對丙構成「債務不履行(違約賠償)」的問題,買賣契約本身百分之百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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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民法第 118 條第 1 項、第 801 條、第 9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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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絕招(知不知情影響的是「所有權」,不是「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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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丙「知情」(惡意):甲丙的買賣契約依然有效(因為是債權)。但是,因為甲未經所有人乙的同意把畫交給丙(無權處分,民法 §118),而丙又知情,所以丙無法取得這幅畫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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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丙「不知情」(善意):甲丙的買賣契約同樣有效。而且!因為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法律為了保護動產交易安全,會發動「善意取得(善意受讓)」的終極大招(民法 §801、§948)。此時,丙可以直接「原地合法取得該畫作的所有權」,乙只能哭著去跟甲要錢(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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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丙知不知情,決定的是「丙能不能拿到畫的所有權」;而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無論丙知不知情,通通都是 (B) 有效!所以 (C) 的寫法把所有權和契約搞混了,是絕對錯誤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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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答案是B 請摩大改回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