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 公務員甲為解決鉅額賭債,鋌而走險聯絡建商乙,稱可洩漏某公共工程的招標底價。乙應允,並約定得標後交付 1000 萬元,開標前甲向所屬單位政風人員坦承犯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所為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
(B)甲所為成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C)甲、乙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的共同正犯
(D)若甲屬事後自首,亦僅得減輕其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43), B(1209), C(3553), D(3492), E(146) #1026581

詳解 (共 10 筆)

#1231183

免除其刑

減輕其刑
犯罪後自首偵查中自白
繳交全部所得財物VVVV
因而查獲其他共犯V
V
181
25
#1439291
To 

 

題目是寫公務員甲為解決鉅額賭債,鋌而走險聯絡建商乙,稱可洩漏某公共工程的招標底價。乙應允,並約定得標後交付1000萬元

也就是說,是甲找乙說:「我可以洩漏底價讓你得標。」乙則說:「好呀!如果我得標就給你1千萬。」

所以乙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求」是指行為人表示願意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用以請求公務員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且行為人只要有行求的表示,即可能成立本罪,不以公務員答應違背職務為必要。
 
共同正犯 + 純正身分犯舉例:B對A公務員行賄。A說:紅包交給我老婆處理。則A與A老婆為共同正犯
 
教唆犯 + 純正身分犯舉例:A公務員的老婆跟A說:「B不是有事要你幫忙說有謝禮嗎?你就答應他吧!」A才拿了B的紅包。則A老婆為教唆犯,A為純正身分犯
 
幫助犯:本身無犯罪意思 & 行為,而於他人犯罪時給予物質、精神上的援助。舉例:B知道A想去某間豪宅偷竊,於是暗助A,預先破壞豪宅的保全設備。A因此順利潛入偷了很多東西
 
個人淺見:以題目來說,我覺得乙並不是以上說的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幫助犯。所以應該是甲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乙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
93
3
#1397039
(C)甲、乙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的共同正犯 → 錯誤。因乙非公務員,故無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
(D)若甲屬事後自首,亦僅得減輕其刑  錯誤,應為減輕或免除其刑。貪污治罪條例§8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以上淺見,歡迎大家討論
76
3
#3496107

題解:
(A)甲所為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 (O
=> 聯絡建商乙洩漏招標底價,乙應允並【約定】得標後交付 1000 萬元。

(B)甲所為成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O
=> 聯絡建商乙【洩漏】某公共工程的招標底價。

(C)甲、乙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的共同正犯 (X
=> 甲是收賄人,乙是行賄人,甲乙是【對向犯】,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D)若甲屬事後自首,亦僅得減輕其刑  (X
=>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122條第3項,...但自首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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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甲是收賄人:甲為解決鉅額賭債,聯絡建商乙洩漏招標底價。乙應允並約定得標後交付 1000 萬元(給予甲收受賄賂)。

乙是行賄人:乙應允(甲)並【約定】得標後交付 1000 萬元。

※ 自首及自白之規定:

有關刑法之賄賂罪自首及自白之規定:

自首=【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偵查中或審判中自白=【得】減輕其刑

  

有關貪污治罪條例之貪污罪自首及自白之規定:

犯罪後自首+繳錢=【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罪後自首+繳錢+查獲共犯=【應】免除其刑

偵查中自白+繳錢=【應】減輕其刑

偵查中自白+繳錢+查獲共犯=【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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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刑法第122條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Ⅲ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132條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重大貪污行為之處罰)
Ⅰ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 (自首減刑) Ⅰ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75
1
#1296306

犯罪後自首

$

應減輕or免除

 

共犯

應免除

偵查中自白

$

應減輕

 

共犯

應減輕or免除

72
2
#1534020

to 米花 :

貪汙治罪條例是特別法,刑法是普通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優先適用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

 

(D)若甲屬事後自首,亦僅得減輕其刑

>>選項D雖然沒有交代是否有拿出全部財務&供出共犯,但不管如何都不是「得減輕」

而是應減輕或免除,或應免除,不是「得減輕」

是必須強制一定要減輕,是看法官裁量,不一樣~


54
0
#1221019
38.某警察局小隊長甲與其經營畫廊之妻乙因投資虧損,兩人遂共同商議,決定收取甲轄區內非法賭博電玩業者丙之 [獻金] ,由丙至乙之畫廊內,隨意挑選一幅不知名畫作,然後交付乙 [價金] 300萬元,以確保其電動玩具店不會被警察找麻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共同正犯,但乙應減輕其刑 
(B)甲、乙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共同正犯,但乙得減輕其刑 
(C)甲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正犯,乙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之幫助犯,其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D)甲、乙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共同正犯,且甲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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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21018
甲-收賄罪   乙-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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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09904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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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27750

D為什麼正確....?

貪污治罪條例
8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必須要符合三個要件才能免除其刑: 自首+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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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8902
未解鎖
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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