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 公務員甲為解決鉅額賭債,鋌而走險聯絡建商乙,稱可洩漏某公共工程的招標底價。乙應允,並約定得標後交付 1000 萬元,開標前甲向所屬單位政風人員坦承犯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所為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
(B)甲所為成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C)甲、乙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的共同正犯
(D)若甲屬事後自首,亦僅得減輕其刑
統計: A(1143), B(1209), C(3553), D(3492), E(146) #1026581
詳解 (共 10 筆)
| 免除其刑 | 應 | 得 | ||
|---|---|---|---|---|
| 減輕其刑 | 應 | 得 | ||
| 犯罪後自首 | 偵查中自白 | |||
| 繳交全部所得財物 | V | V | V | V |
| 因而查獲其他共犯 | V | V | ||
題目是寫公務員甲為解決鉅額賭債,鋌而走險聯絡建商乙,稱可洩漏某公共工程的招標底價。乙應允,並約定得標後交付1000萬元
所以乙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求」是指行為人表示願意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用以請求公務員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且行為人只要有行求的表示,即可能成立本罪,不以公務員答應違背職務為必要。
以上淺見,歡迎大家討論
題解:
(A)甲所為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 (O
=> 甲【聯絡】建商乙洩漏招標底價,乙應允並【約定】得標後交付 1000 萬元。
(B)甲所為成立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O
=> 甲聯絡建商乙【洩漏】某公共工程的招標底價。
(C)甲、乙成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的共同正犯 (X
=> 甲是收賄人,乙是行賄人,甲乙是【對向犯】,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D)若甲屬事後自首,亦僅得減輕其刑 (X
=>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122條第3項,...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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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甲是收賄人:甲為解決鉅額賭債,聯絡建商乙洩漏招標底價。乙應允並約定得標後交付 1000 萬元(給予甲收受賄賂)。
☆乙是行賄人:乙應允(甲)並【約定】得標後交付 1000 萬元。
※ 自首及自白之規定:
有關刑法之賄賂罪自首及自白之規定: 自首=【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偵查中或審判中自白=【得】減輕其刑 |
有關貪污治罪條例之貪污罪自首及自白之規定: 犯罪後自首+繳錢=【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罪後自首+繳錢+查獲共犯=【應】免除其刑 偵查中自白+繳錢=【應】減輕其刑 偵查中自白+繳錢+查獲共犯=【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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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刑法第122條 (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Ⅲ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132條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Ⅰ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重大貪污行為之處罰)
Ⅰ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 (自首減刑) Ⅰ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罪後自首 |
$ |
應減輕or免除 |
|
共犯 |
應免除 |
偵查中自白 |
$ |
應減輕 |
|
共犯 |
應減輕or免除 |
to 米花 :
貪汙治罪條例是特別法,刑法是普通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優先適用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
(D)若甲屬事後自首,亦僅得減輕其刑
>>選項D雖然沒有交代是否有拿出全部財務&供出共犯,但不管如何都不是「得減輕」
而是應減輕或免除,或應免除,不是「得減輕」
應是必須強制一定要減輕,得是看法官裁量,不一樣~
(A)甲、乙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共同正犯,但乙應減輕其刑
(B)甲、乙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共同正犯,但乙得減輕其刑
(C)甲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正犯,乙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之幫助犯,其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D)甲、乙成立刑法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受賄罪之共同正犯,且甲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 8 條 |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D為什麼正確....?
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必須要符合三個要件才能免除其刑: 自首+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