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仲裁委員召集,其由委員三人組成者,應有全體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仲裁判斷
(B)仲裁委員會由委員5人或7人組成者,應有半數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3/4以上同意,始得作成仲裁判斷
(C)仲裁委員連續3次不參加會議,當然解除其仲裁職務,由主管機關另行指定仲裁委員代替之
(D)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10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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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仲裁委員會會議及仲裁判斷) ...
未解鎖
委員五人或七人組成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