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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用電設備檢驗-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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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6600 用電設備檢驗 乙級 工作項目 06:用電法規運用 51-102(2025/12/23 更新)#13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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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4年 - 16600 用電設備檢驗 乙級 工作項目 06:用電法規運用 51-102(2025/12/23 更新)#135644 |
科目:
技檢◆用電設備檢驗-乙級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4年 - 16600 用電設備檢驗 乙級 工作項目 06:用電法規運用 51-102(2025/12/23 更新)#135644
年份:
114年
科目:
技檢◆用電設備檢驗-乙級
複選題
74. 用電場所有哪些情事,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廢止其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
(A)用電場所發生事故,影響供電系統者,未填報電氣事故報告表,於期限內分送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及電業營業處所備查
(B)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解僱或離職,負責人未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僱用合格繼任人員或委託檢驗維護業,向原登記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C)用電場所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同時擔任電器承裝業之職務
(D)拒絕主管機關要求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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