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64.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下列哪些係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種類?
(A)醫療給付
(B)失能給付
(C)老年給付
(D)死亡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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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7), C(28), D(33), E(0) #3779494

詳解 (共 1 筆)

#7594129

 

勞工社會保險法源與實務核心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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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試題觀念校正
【題目】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 2 條規定,普通事故保險不包含下列哪一項給付?
(A) 醫療給付 • (B) 失能給付 • (C) 老年給付 • (D) 死亡給付
  • 正確答案:(A)

  • 關鍵解析: 「醫療給付」不屬於勞保普通事故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僅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五種現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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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源邏輯性:三大社會保險職權分流
台灣現行勞工安全網並非單靠《勞保條例》,而是由三大法源建構而成,彼此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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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勞工保險與保障架構
├── 1. 勞工保險條例 (普通事故) ── 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 (全為現金給付,不含醫療)
├── 2. 全民健康保險法 ─────── 承接所有普通事故的「醫療行為」
└── 3.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獨立執掌「職業災害」之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等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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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權分流:全民健保與勞保的切割
  • 自民國 84 年(1995 年)3 月 1 日《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後,所有「普通傷病」的健保醫療行為,統一移轉至全民健保。

  •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76 條之 1 規定,勞保有關普通事故保險的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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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風險性質的對稱性
  • 普通事故(社會安全網): 針對勞工因「非工作原因」導致的收入中斷,由勞保給予現金補償维持生活,看病則交給健保。

  • 職業災害(雇主責任補償): 勞工因「執行職務」受傷,為對接《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的雇主法定補償責任,台灣於民國 111 年(2022 年)5 月 1 日將職災保險完全抽離勞保條例,單獨立法實施《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提供更全面的職災醫療與現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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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立法目的:三大核心宗旨
  1. 所得替代與生活安全保障(所得維持功能): 當勞工因生育、年老、生病住院、永久失能或死亡時,家庭頓失經濟來源,由社會保險提供「現金給付」作為所得替代,維持基本生活。

  2. 雇主風險分散(職災補償替代): 透過《災保法》強制雇主繳納職災保險費,將沉重的雇主職災補償責任轉嫁給社會保險基金,分散中小企業破產風險,並確保勞工確實獲得補償。

  3. 社會財富再分配與互助: 採「強制納保」制,運用大數法則,讓健康的人幫助生病的人、年輕一代支持老年一代,達成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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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現行實務操作:普通事故五大現金給付
現行勞保普通事故完全採取「現金給付」(直接匯入個戶),不核付任何醫療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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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種類

實務啟動條件(何時可以領)

實務給付型態與標準

1. 老年給付

勞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現行已提高至 65 歲),且辦理離職退保。

• 年金(按月領): 依最高 60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活到老領到老(現行主流)。
• 一次金: 早期年資或符合特定條件者一次提領。

2. 傷病給付

因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第 4 天」起算。

• 自第 4 天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0% 發給。
• 注意: 門診、在家療養不能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3. 失能給付

因普通傷病治療終止,經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符合失能給付標準。

• 失能年金: 喪失勞動能力達特定程度者,按月發給。
• 失能一次金: 未達年金標準或選擇一次請領者。

4. 死亡給付

包括勞工本人死亡(本人死亡給付),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家屬死亡給付)。

• 本人死亡: 發給喪葬津貼,並由遺屬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 家屬死亡: 發給 1.5 至 3 個月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5. 生育給付

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保險年資需滿特定日數)。

• 按分娩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 2 個月(雙胞胎依比例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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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運作情境流暢總結
現行勞工如果遭遇「非職災」的普通生病或受傷,實務流程為:
  1. 看病就醫: 拿健保卡至醫院 ➔ 啟動全民健保(勞保普通事故無醫療給付)。

  2. 住院補償: 因該生病導致住院超過 3 天且沒領到薪水 ➔ 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現金補償生活)。

  3. 永久殘障害: 不幸因病導致切除器官或殘廢 ➔ 由醫生開立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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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口訣: 健保醫病、勞保保生活、職災走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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