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8.
以下何種確定情事者不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若已登記
者應予撤銷或廢止
(A)重婚
(B)積欠農會財物
(C)妨害善良風俗
(D)內亂外患罪
(E)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9), B(4355), C(941), D(4113), E(4210) #3039052
統計: A(109), B(4355), C(941), D(4113), E(4210) #3039052
詳解 (共 4 筆)
#6284855
農會法 第15-1條(會員代表候選人之消極資格)
1. 農會會員入會滿6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
一、(B) 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
二、有第18條各款情形之一[法定出會之情形]者。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D)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四、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5年者。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六、曾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投票行賄、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賄選罪,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或方法犯侵占、詐欺、背信或偽造文書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七、犯前四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或受刑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八、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九、(E)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21
0
#7074985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農會選任人員(包括會員代表)在財務、法律和個人信用上具備必要的清白與穩健性。
|
選項
|
情事描述
|
是否導致撤銷/廢止
|
法條依據(《農會法》第十五條之一)
|
|
(B)
|
積欠農會財物
|
是
|
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 。
|
|
(D)
|
內亂外患罪
|
是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
|
|
(E)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是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
|
(A)
|
重婚
|
否
|
重婚並非《農會法》第十五條之一所明確列舉的不得登記情事。
|
|
(C)
|
妨害善良風俗
|
否
|
「妨害善良風俗」並非法定用語,但若涉及特定刑法或其特別法所定的犯罪(如貪污罪、投票行賄罪等),經判刑確定,則會導致資格喪失。
|
ㅤㅤ
三、 總結(會員代表候選人消極資格)
《農會法》第十五條之一明確規範了會員代表候選人的消極資格(即不得登記的條件)。除了上述三項確定情事外,還包括其他嚴重影響職務信任度的情形,例如:曾犯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與選舉相關的賄選或妨害投票罪,以及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