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4.下列何者有誤﹖
(A)上級農會理事不得兼任下級農會理事
(B)下級農會理事長不得同時 為上級農會會員代表
(C)上級農會理事候選人限於下級農會出席之代表
(D)上級農會理 事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
(E)會員代表不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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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9), B(3436), C(3395), D(511), E(695) #2816770

詳解 (共 3 筆)

#5959277
14.下列何者有誤﹖
(A) 上級農會理事不得兼任下級農會理事
(B) 下級農會理事長不得同時 為上級農會會員代表
(C) 上級農會理事候選人限於下級農會出席之代表
(D) 上級農會理 事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
(E) 會員代表不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

 
上級農會以其下級農會為會員。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之代表,由該農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其名額由主管機關定之。下級農會理事長為其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當然代表。--B
各級農會會員代表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及雇農。
會員代表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
會員代表不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及農會聘、雇人員。 --E
各級農會會員代表,應於選舉前辦理候選人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參加競選。

農會置理、監事,分別組成理事會、監事會。理、監事由會員(代表)選任之,其名額依下列之規定:
一、鄉、鎮(市)、區農會理事九人。
二、縣(市)農會理事九人至十五人。
三、省(市)農會理事十五人至二十一人。
四、全國農會理事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
五、農會監事名額為其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六、農會置候補理、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所置理、監事名額二分之一。
各級農會理、監事,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D
農會理、監事應分別互選一人為理事長與常務監事。但上級農會理、監事,不得兼任下級農會理、監事。 --A
 
農會理、監事之候選人,以其所屬基層農會會員為限;上級農會理、監事之候選人,不限於下級農會出席之代表。--C
農會理、監事應於選舉前辦理候選人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參加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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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0372
(B)下級農會理事長為其上級農會會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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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6574
錯誤選項解析(即答案)
(B) 下級農會理事長不得同時為上級農會會員代表 (錯誤)
法源依據: 《農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正確規定: 「下級農會理事長為其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當然代表。」
錯誤點: 下級農會理事長是上級農會會員代表的當然代表,意指其必須應當同時具備此雙重身分,而非「不得同時」擔任。
(C) 上級農會理事候選人限於下級農會出席之代表 (錯誤)
法源依據: 《農會法》第二十條
正確規定: 「農會理、監事之候選人,以其所屬基層農會會員為限;上級農會理、監事之候選人,不限於下級農會出席之代表。」
錯誤點: 雖然上級農會理監事候選人仍須是基層農會會員,但法規明確指出不限定必須是已經被選為下級農會出席上級農會的會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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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選項解析(即正確的法規敘述)
(A) 上級農會理事不得兼任下級農會理事 (正確)
法源依據: 《農會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條文內容: 「...但上級農會理、監事,不得兼任下級農會理、監事。」
(D) 上級農會理事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 (正確)
法源依據: 《農會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條文內容:各級農會理、監事,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此規定適用於上級農會。)
(E) 會員代表不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 (正確)
法源依據: 《農會法》第十五條第四項
條文內容:會員代表不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及農會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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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18404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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