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8. 根據食農教育法第 5 條,中央主機關農業部掌理之食農教育推動事項包括:
(A)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
(B)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及推展
(C)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
(D)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E)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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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4), B(295), C(291), D(115), E(255) #3175434
統計: A(294), B(295), C(291), D(115), E(255) #3175434
詳解 (共 2 筆)
#6986171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與社會需求,依前條第一項所定推動方針訂定具體執行指標,並每五年檢討食農教育推動計畫之執行成果;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食農教育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A)
二、食農教育工作之研究及推展。(B)
三、全國性食農教育之策劃及督導。
四、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C)
五、國際食農教育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E)
六、其他有關全國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
前項第四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與其認可、廢止、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性食農教育之策劃、辦理及督導。(D)
二、所屬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在職訓練。
三、地方性食農教育之宣導及推展。
四、地方性食農教育資料之統整及交流。
五、其他有關地方性食農教育推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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