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1年 - 111-2 交通部公路總局_汽車檢、考驗員:汽車駕駛理論#125054
年份:111年
科目:公路◆汽車駕駛理論
8. 道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均不承認自己有過失時,應向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可提送鑑定對象包括 (A)民意代表 (B)行車事故當事人 (C)現場處理機關 (D)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