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9 下列何者得擔任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 十九歲之大學生
(B) 經書面告誡列冊輔導之流氓
(C) 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D)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尚未執行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55), B(1270), C(173), D(88), E(1) #1252431

詳解 (共 8 筆)

#1548349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20
0
#1660534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
(共 1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1651869
未、無、有、保、感、禁
15
0
#4669715
第 1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共 1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4406723

(A) 十九歲之大學生

 

尚未成年,未滿20歲,不行


民法的未成年(未滿18歲)要等到2023年才會生效,所以在2023年之前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

 

 

V(B) 經書面告誡列冊輔導之流氓 

 

流氓,可以 

 

 

(C) 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尚未執行,不行


(D)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尚未執行者 


尚未執行,不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0

集會遊行法 第10條

(110.1.20修法)

(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的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未滿18歲者。 <18歲,例如:17、16、15、14歲不行X。

>=18歲以上可以,因此18、19歲…以上可以V。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雙重國籍V,重點要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執行有期徒刑 3 年後獲假釋者,也算執行未畢

 

只判罰金V、有期徒刑執行完畢V、宣告緩刑V、假釋X

假釋期滿者V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等手段

 

流氓V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V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民法的未成年(未滿18歲)要等到2023年才會生效,所以在2023年之前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

8
2
#3864054

5e888c0548787.jpg#s-1002,559

8
0
#4563306
答案應該只有B請阿摩大大更改答案,謝謝
(共 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6368455
集遊法第20條(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D)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C)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A) 十九歲之大學生
(B) 經書面告誡列冊輔導之流氓
(C) 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D)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尚未執行者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