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9 下列何者得擔任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 十九歲之大學生
(B) 經書面告誡列冊輔導之流氓
(C) 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D)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尚未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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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5), B(1270), C(173), D(88), E(1) #1252431
統計: A(855), B(1270), C(173), D(88), E(1) #1252431
詳解 (共 8 筆)
#1548349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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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869
未、無、有、保、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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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723
(A) 十九歲之大學生
尚未成年,未滿20歲,不行
民法的未成年(未滿18歲)要等到2023年才會生效,所以在2023年之前,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
V(B) 經書面告誡列冊輔導之流氓
流氓,可以
(C) 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尚未執行,不行
(D)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尚未執行者
尚未執行,不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0
集會遊行法 第10條
(110.1.20修法)
(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的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未滿18歲者。 <18歲,例如:17、16、15、14歲不行X。
>=18歲以上可以,因此18、19歲…以上可以V。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雙重國籍V,重點要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執行有期徒刑 3 年後獲假釋者,也算執行未畢)
只判罰金V、有期徒刑執行完畢V、宣告緩刑V、假釋X
假釋期滿者V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等手段
流氓V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V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民法的未成年(未滿18歲)要等到2023年才會生效,所以在2023年之前,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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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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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8455
集遊法第20條(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D)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C)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A) 十九歲之大學生
(B) 經書面告誡列冊輔導之流氓
(C) 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D)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尚未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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