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若承諾人未於此等期限內為承諾,該承諾之效力如何?
(A)該承諾之意思表示無效
(B)該承諾視為新要約
(C)承諾人得撤回該承諾
(D)該承諾推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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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458), C(26), D(193), E(0) #218984

詳解 (共 6 筆)

#322523

第 158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第 160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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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206

我的理解是這樣: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若承諾人未於此等期限內為承諾,該承諾之效力如何? 

代表承諾人 ,不在期限內為承諾,原則失其拘束力。

但除前條情形外→而是在期限後才承諾,視為新要約(因為遲到了)

 

所以答案只會有兩種 原則失其拘束力,例外~~遲到後 視為新要約(且增加或限制、或變更等)

答案不會有a:意思表示無效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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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586

這題真的出得很爛,故意誤導人,因為題目並未提到"嗣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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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3770
感覺這題就是在摳用字,沒有在承諾期限內承諾,所以是在承諾期限過後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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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809
請問AB差在哪裡,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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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508
要約Antrag/Angebot申込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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