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決定書之正本,應於決定後幾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處分機關
(A)30日
(B) 15日
(C)10日
(D) 20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85), B(1635), C(731), D(322), E(0) #241731

詳解 (共 10 筆)

#214164
訴願法第89條 訴願決定書之正本,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行政處 分機關。
96
10
#789730

整理~

訴願提起期間:30日內提起訴願

訴願決定期間:受理訴願機關3個月內為之OR延長2個月後決定之

訴願決定之送達期間:訴願決定後15日內送達

訴訟的提起期間:收到訴願決定書後2個月提起撤銷OR課予義務訴訟;30日提起確認訴訟

44
7
#214144
訴願決定書之正本,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行政處 分機關。
11
0
#1029909
行訴6,確認訴訟沒有限制提起時間!!!
30日指的反而是,"要超過30日"才能提確認訴訟,而且只有限定在確認處分違法訴訟.因其提起前提為,須先向原處分機關確認是否違法,且遭該機關否決,或該機關30日內不作確定回覆,才可以向法院提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9
0
#2758973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為之 (訴願法 第14條第1項)。

=>訴願之提起逾三個月延長二個月不為決定,得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4條第1項)。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訴願法 第85條第1項)。

=>訴願決定書正本,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原行政處分機關 (訴願法 第89條第2項)。---------------->不是次日起算

=>不服訴願決定,得於訴願決定書送達次日二個月內得提起行政訴訟 (訴願法 第90條)。

9
0
#617145
受理機關三個月內作出訴願決定
9
0
#597279
訴願之提起30天
8
0
#774544
訴願決定書之送達→15天
3
0
#2740000

3 下列有關訴願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B)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訴願期間已逾 3 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C)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D)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知悉時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3 年者, 不得提起
 

2
0
#2740003

17 有關訴願之提起,依訴願法第 14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訴願書上記載之日期為準
(B)以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C) 以受理訴願機關承辦人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D)以訴願書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