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當兒童的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親生父母因嚴重疏忽或虐待等因素暫時不適宜教養子女,透過社工員之協助,提供孩子一個短期的替代性家庭照顧,將孩子暫時安置在政府核可的家庭中,等問題解決或改善,孩子就可能重回自己原來的家庭」,為以下那一項服務措施?
(A)收養
(B)寄養
(C)認養
(D)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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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860), C(6), D(4), E(0) #155639
統計: A(35), B(1860), C(6), D(4), E(0) #155639
詳解 (共 2 筆)
#2139449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及一輩子的承諾來扶養照顧孩子。
出養,是永久性的。孩子將永遠被帶離原生家庭,並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生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將完全被取消。
寄養,是當兒童的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親生父母因嚴重疏忽或虐待等因素暫時不適宜教養子女,透過社工員之協助,提供孩子一個短期的替代性家庭照顧,將孩子暫時安置在政府核可的寄養家庭中,等問題解決或改善,孩子就能重回自己原來的家庭。
認養則是一種定期的金錢資助方式,由某些社會福利機構徵求社會善心人士,對孤苦孩童透過經濟補助來協助孩子,認養人可以藉著寫信或探訪讓孩子感受到關懷,但雙方是沒有法定親子關係的。
認領,是指生父與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生下共同的孩子,透過去戶政單位辦理認領,讓孩子在法律上與生父母雙方有合法的親子身份。非婚生子女一經生父認領,即視為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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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的替代性家庭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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