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先生住所及營業所在地為新店市,開發陽信商業銀行位於台北市分行付款付款支票,請問該支票執票人應於下列何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發票日後七日內
(B)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C)發票日後一個月內
(D)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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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594), C(13), D(5), E(0) #336051
統計: A(113), B(594), C(13), D(5), E(0) #336051
詳解 (共 2 筆)
#678554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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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113
新店市是現在的新北市新店區
陽信銀行在台北市
台北市和新北市 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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