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鳴空示警後,逃犯不理,警察開槍打傷逃犯的左大腿,此行為:
(A)成立傷害罪
(B)因為是緊急避難的行為不成立傷害罪
(C)因為是正當防衛的行為不成立傷害罪
(D)因為是依法令的行為不成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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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353), C(259), D(7869), E(0) #193893
統計: A(123), B(353), C(259), D(7869), E(0) #193893
詳解 (共 10 筆)
#425810
C要現時不法之侵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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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808
警察並無面臨「現在不法侵害」,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若逃犯是為了逃跑而攻擊警察,那就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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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883
我想在 警察開槍時機所受到的規定中,"對空鳴槍"的行為要件應該是警察已經預知即將面臨一些不法侵害或者嫌犯持有危險性物品且不願接受逮捕時,才會有的舉動...所以我覺得射大腿還不至於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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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017
選了A.....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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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564
以目前的社會動態來講,警察一定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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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893
感覺有點違反比例原則,很想選A...但想到有沒有違反是法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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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702
根據前陣子的法官判法 如果因此導致逃犯身亡會變成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好厲害
法官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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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47
(C)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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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306
請問有人知道是依哪條法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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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3270
警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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