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執行「幼童安全乘坐小客車」的計畫中下列何者有誤?
(A)逾4歲至12歲以下之兒童,可坐於車輛前座但須使用安全帶
(B)1歲以下嬰幼兒臥床需安置於車輛後座
(C)1歲以上4歲以下皆用幼童用座椅
(D)1張安全座椅一位限乘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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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23), C(23), D(2), E(0) #176711
統計: A(362), B(23), C(23), D(2), E(0) #176711
詳解 (共 3 筆)
#134832
小客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
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
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
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
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
束縛或定位。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
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
椅連接穩固。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
依規定使用者,得選用適當之安全椅。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
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
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
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
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
束縛或定位。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
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
椅連接穩固。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
依規定使用者,得選用適當之安全椅。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
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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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253
今天看廣告宣導看到4歲以上好像有什麼兒童坐墊,
可避免小孩不夠高,安全帶勒到脖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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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680
小客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 1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 2 )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 3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非乘坐安全椅)。
( 1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 2 )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 3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非乘坐安全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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