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與金錢所生利息請求權,因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6個月
(B)1年
(C)2年
(D)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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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5), C(64), D(125), E(0) #194612

詳解 (共 3 筆)

#2441564
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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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7059

民法第126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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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8497

補充

民法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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