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德瑞區(C. J. Friedrich)認為行政責任的實踐應倚賴下列那兩種標準?
(A)代表性、超越派閥黨團
(B)開放性、嚴防專業主義
(C)技術知識、百姓感受
(D)參與、公共利益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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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7), C(145), D(57), E(0) #241335

詳解 (共 3 筆)

#244285
費德瑞區(C.J.Friedrish)認為行政責任有雙重標準,其一是技術知識,其二是百姓感受,若是行政人員違反了其中一個標準,便要被課以行政責任。【林鍾沂行政學6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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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66
費德瑞區基於科技文明的發達進步,主張行政人員需向專業知能負責,以引導民眾及政治人物了解公共利益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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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2


費德瑞區
(C.J.Friedrich)認為行政責任的實踐應倚賴下列那兩種標準
(A) 代表性、超越派閥黨團
(B) 開放性、嚴防專業主義
(C)術知識、姓感受
(D) 參與、公共利益的表達

~解析 :


一、對費德瑞區 ( Friedrich ) 而言,由於 (一)「政府性質」的「改變」、(二)「行政業務」的「龐雜」、(三)「專業知識」的「壟斷」,使得想要「有效」的「控制官僚體制」,顯得「困難」。
 二、因此,如何使「官僚制度」富有「民主色彩」?
費德瑞區 ( Friedrich ) 認為行政責任應有雙重標準」: (一)術知識」
(二)姓感受」
 
若是行政人員違反其中一個標準→ 便要課以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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