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德瑞區(C. J. Friedrich)認為行政責任的實踐應倚賴下列那兩種標準?
(A)代表性、超越派閥黨團
(B)開放性、嚴防專業主義
(C)技術知識、百姓感受
(D)參與、公共利益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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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7), C(145), D(57), E(0) #241335
統計: A(34), B(17), C(145), D(57), E(0) #241335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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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德瑞區(C.J.Friedrish)認為行政責任有雙重標準,其一是技術知識,其二是百姓感受,若是行政人員違反了其中一個標準,便要被課以行政責任。【林鍾沂行政學6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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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966
費德瑞區基於科技文明的發達進步,主張行政人員需向專業知能負責,以引導民眾及政治人物了解公共利益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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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2
費德瑞區(C.J.Friedrich)認為行政責任的實踐應倚賴下列那兩種標準?
(A) 代表性、超越派閥黨團
(B) 開放性、嚴防專業主義
(C) 技術知識、百姓感受
(D) 參與、公共利益的表達
~解析 :
一、對費德瑞區 ( Friedrich ) 而言,由於 (一)「政府性質」的「改變」、(二)「行政業務」的「龐雜」、(三)「專業知識」的「壟斷」,使得想要「有效」的「控制官僚體制」,顯得「困難」。
二、因此,如何使「官僚制度」富有「民主色彩」? 費德瑞區 ( Friedrich ) 認為「行政責任」應有「雙重標準」: (一)「技術知識」;
(二)「百姓感受」。 ※若是「行政人員」違反了「其中一個標準」→ 便要「課以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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