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登記之程序為何?
(A)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
(B)一、收件。二、審查。三、計收規費。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
(C)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異動整理。七、歸檔。八、繕發書狀
(D)一、收件。二、審查。三、計收規費。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歸檔。八、異動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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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 B(45), C(53), D(6), E(0) #388147
統計: A(329), B(45), C(53), D(6), E(0) #388147
詳解 (共 1 筆)
#1221471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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