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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應如何計算?
(A)公告地價
(B)申報地價
(C)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D)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1)
平均地權條例 第 31 條 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依第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地價為準。 二、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王大任 大一上 (2011/12/17)
平權31

3F
sevenout347 大一上 (2023/11/09)
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依第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地價為準。
二、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
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第 26-1 條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