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採行「證據法則」導入「交互詰問」,乃源自以下何種制度思潮之影響?
(A)糾問主義
(B)職權進行主義
(C)當事人進行主義
(D)公開審理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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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7), B(311), C(4375), D(780), E(0) #230557
統計: A(797), B(311), C(4375), D(780), E(0) #230557
詳解 (共 7 筆)
#207037
C:由檢察官、辯護律師或被告分別對證人直接問話,使證人講出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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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338
2003年修正刑事訴訟,為了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其主要表現增修的刑事訴訟法第166條規定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反覆詰問等詰問程序,這稱做交互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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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849
糾問主義:在刑訴程序中僅有糾問者(法官)與被糾問者(被告),
糾問法官兼具追訴者與審判者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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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843
筆記⋯「當事人進行交互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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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6523
育萍許 國三下 (2012/02/09) 83
2003年修正公布的刑事訴訟法,
為了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
其主要表現在新增修的刑訴第166條—
規定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等詰問程序,這稱為交互詰問n
(2003修正後)
審判在兩造相互詰問、提供證據後真相才逐漸顯明,
而裁判者在過程中則是被動聽取兩造意見、證據後而為裁判。
→由當事人主導
(2003修正前)
而在那之前的第166條是證人、鑑定人由審判長訊問後,當事人及辯護人得直接或聲請審判長詰問之。(後面略)
→是審判長在主導
所以說2003修正的刑訴與當事人主義有關之制度,就是在講交互詰問制度啦~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tag-%E4%BA%A4%E4%BA%92%E8%A9%B0%E5%95%8F-85166.htm#ixzz5dQxpyY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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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8292
交互詰問、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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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178
你描述的「證據法則」和「交互詰問」的制度思潮,與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受到歐陸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的影響。歐陸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的一種法系,它在刑事司法上強調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證據法則」,同時也支持「交互詰問」的程序。
1. **證據法則(Inquisitorial System):** 在歐陸法系中,刑事司法制度通常採用「證據法則」,這意味著法官在案件的調查和審判過程中具有更大的主導權。法官在調查中有責任主動尋找證據,甚至可以自行發起調查。這與其他法系(如英美法系)中的「對抗法則」有所區別,後者更強調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的對抗。
2. **交互詰問(Examination-in-Chief and Cross-Examination):** 這種程序上的特點是在審判過程中,當事人和證人都會接受法庭的質詢,而不僅僅是由當事人的律師或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這樣的程序有助於法庭直接了解案情,也能確保充分揭露事實。
總體而言,歐陸法系的刑事司法制度偏向調查導向,注重法官在調查和審判中的角色,而「證據法則」和「交互詰問」正是這種制度思潮的具體體現。這與英美法系的對抗法則、更強調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的對抗的特點形成了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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