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對於其他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A) 同樣有效
(B) 不生效力
(C) 效力未定
(D) 視判決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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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131), C(2), D(9), E(0) #229101

詳解 (共 5 筆)

#204891

民訴§56第一項第一款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感謝佳慧高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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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488
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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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703

民法275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 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這要考慮「受確定判決敗訴」,其訴為那一種?(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形成之訴)
若是確認之訴,效力僅及於訴之當事人,不及於其他債務人!
若是給付之訴,受確定判決之訴,亦及於其他債務人!

以下舉例:
民法275:甲、乙、丙三人同為丁之連帶債務人,甲認為對丁的債務已還清,
故向法院打確認對丁債務之訴後來勝訴了,甲的判決就會及於乙、丙→給付之訴
但如果甲只是打確認自已與丁之債之訴,就只及於甲了(因為訴之容內只與甲有關)→確認之訴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8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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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704
但我有疑惑,為何不是A 呢???? 因為民法275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
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1.用民事訴訟法五十六條來解釋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題目是寫敗訴判決,也就是不利於其他共同訴訟人,故答案是不生效力

2.用民法民法275條來解釋:
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敗訴判決不利於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以反向解釋是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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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9543

連帶債務實務仍以民法第275為由認定是「必要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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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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