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土地總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應予公告;於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時,應如何處理?

(A)由該管司法機關確認權利

(B)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C)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D)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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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4), C(227), D(18), E(0) #277193

詳解 (共 1 筆)

#1258386

土地法 57條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

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

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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