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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
(A)以毀損論
(B)以損失論
(C)不得以毀損論
(D)不得以損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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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hokaoyu 國一上 (2014/12/19)
因性質而重量減少 → 毀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Peiyi Chen 高三下 (2012/07/04)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 不得以損失論
3F
小葉丁香 大一下 (2019/02/24)

郵政法

三十二條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