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服務人員犯郵政法第三十六條所列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罪者,加重情形至幾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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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17), B(319), C(47), D(22), E(0) #226869

詳解 (共 3 筆)

#422003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郵政法36條)之罪或刑法第202條或第204條關於郵票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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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343
郵政法第37條(郵政人員之加重刑罰)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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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900
偽造:就是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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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95871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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