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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其土地增值稅之徵收情況為:
(A)得申請不課徵
(B)按百分之十徵收
(C)減半徵收
(D)免徵
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
97 年 - 97-1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純選擇)#6593
答案:
A
難度:
非常簡單
0.81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1)
土地稅法 第 28-2 條 第1項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
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
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檢舉
2F
orz1023
研一上 (2022/05/09)
第 28-2 條
配偶相互贈與
之土地,
得申請不課徵
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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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其土地增值稅之徵收情況為:(A)得申請不課徵(B)按百分之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