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44條規定各繼承人之順位及應繼分: 1.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2. 第2順位:父母→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3. 第3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配偶與被繼承人之父母共同繼承時,其應繼分為: (A)遺產之二分之一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