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初任各級職務,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相當之經驗一年以上者,先予試用多久?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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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4), C(1), D(19), E(0) #453215

詳解 (共 2 筆)

#963966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七條 [令函]

醫事人員初任各級職務,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相當之經驗一年以上者,先予試用一年。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條: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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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 6 條 醫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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