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初任各級職務,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相當之經驗一年以上者,先予試用多久?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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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4), C(1), D(19), E(0) #453215
統計: A(7), B(34), C(1), D(19), E(0) #453215
詳解 (共 2 筆)
#963966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七條 [令函]
醫事人員初任各級職務,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相當之經驗一年以上者,先予試用一年。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條:
|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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