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價、雜費,非於下列哪一個地方公告後,不得實施?
(A)有關網站
(B)有關營業場所
(C)有關車站
(D)公共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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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1), B(292), C(1827), D(102), E(6) #350845
統計: A(561), B(292), C(1827), D(102), E(6) #350845
詳解 (共 6 筆)
#1050728
最新修正 :
( 鐵路運送規則第 3 條 ) :
鐵路機構應將下列事項揭示於相關車站明顯處所及鐵路機構網站:
一、車站客貨運營業時間。
二、客貨運運價及票價。
三、雜費。
四、旅客列車時刻表。
五、旅客、包裹及貨物運送契約。
前項第三款所稱雜費,係指鐵路機構為辦理客貨運送業務,向旅客、託運人或受貨人,收取客運票價、貨運運費外之手續費、專車費、貨運包裝費、票證製作費、掛失費或其他費用。
鐵路機構因託運人請求而填發提單者,關於本規則規定受貨人之權利義務由提單持有人行使之。
~~~這題可能要請板大修改一下 , 因為 A 跟 C 都對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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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045
就算是依鐵路運送規則第三條
條文也是
鐵路機構應將下列事項揭示於相關車站明顯處所及鐵路機構網站:
一、車站客貨運營業時間。
二、客貨運運價及票價。
三、雜費。
四、旅客列車時刻表。
五、旅客、包裹及貨物運送契約。
跟題目問的是
鐵路運價、雜費,非於下列哪一個地方公告後,不得實施? 問的是""公告"" 不是"揭示""
而且鐵路法第 47 條
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n完全符合題意及"法律上用字嚴謹"n而且考在鐵路法,C毫無疑問,A是有爭議n為求正確確解n本題答案只能有C,不可以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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