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下文,回答第9.題 某則以為: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闢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9.由文中可看出作者個性應當是:
(A)堅持原則,據理力爭
(B)忠於人主,一切奉命行事
(C)重視人和,不願惹事生非
(D)修養極佳,不在乎世人怨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53), B(197), C(99), D(113), E(0) #347358

詳解 (共 3 筆)

#359965
接受皇上的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交給主管官署卻執行,不算是“侵官”。發揚(恢復)前代賢君的治國原則,以便興利除弊,這不算是“生事”。替國家整理財政,這不算“征利”。排除不正確的言論,批駁巧言諂媚的壞人,這不算“拒諫”。至於怨恨譭謗的很多,那是本來早就該料到會這樣的。
39
1
#732269
時代背景,王安石推行新法,司馬光則要求罷新法,兩人多次魚雁往返,這篇是王寫給司馬的第二封信之節錄<答司馬諫議書>,堅持新法原則,依據道理,竭力維護自己方面的觀點等。
8
0
#2404195
其實我覺得B也不算錯,因為題目是問個性,...
(共 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