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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刑法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宣告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B)褫奪公權者,不得為公務員,但可參選民意代表
(C)褫奪公權,應於裁判時併為宣告
(D)褫奪公權之性質為從刑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oanne Lee 大三上 (201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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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7/18)

(A)宣告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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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Shrila 大四下 (2021/07/06)

刑法

從刑為褫奪公權。(D)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B)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B)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A)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
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C)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
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13F
互相打氣113高普 高一下 (2022/10/04)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8款規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參照中央選舉委員會87年1月8日87中選法字第75067號函關於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款至第3款以外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受緩刑宣告,而於候選人登記期間截止時尚未執行者,依法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釋示。

如於候選人登記截止前,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自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關於刑法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宣告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