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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關於受僱者之育嬰留職停薪,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受僱者任職滿半年後,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依據第22條,一概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C)不論受僱者是父親或母親,只要符合規定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D)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復職,除有第17條所列之法定情形外,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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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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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edith Kerr 國二下 (2012/06/15)
第 22 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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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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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5/07)
6275b9a8ccd5d.jpg#s-99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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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上 (2022/10/31)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2條已刪除
原本是配偶未就業,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修法後已直接刪除此條文,也就是說不管配偶有沒有就業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需再提出證明

關於受僱者之育嬰留職停薪,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A)受僱者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