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的(D)所依據的法條好像已經刪除了 (原本在民訴612條的樣子)
請問還有其他法條依據嗎?
家事事件法的程序能力應該也不等於訴訟能力吧??
CH 11 家事事件法
關於受監護宣告之人,(A)就其財產訴訟無訴訟能力 (C)有當事人能力(D)就其撤銷監護宣告之訴有訴訟能力
下列敘述何者有錯誤?
(B)得經監護人同意後有效為訴訟行為
所以-->沒有撤銷宣告, 就沒有訴訟能力
五、受輔助宣告之人經輔助人同意可擔任營業之負責人
(B) 不得經監護人同意後有效為訴訟行為→受監護宣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亦無訴訟能力,一律不得為訴訟行為
關於受監護宣告之人,下列敘述何者有錯誤? (A)就其財產訴訟無訴訟能力(B)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