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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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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因事實上之原因無法行使審判權時,當事人得:
(A)聲請移轉管轄
(B)聲請移送管轄
(C)聲請指定管轄
(D)聲請特別管轄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95 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3240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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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481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陳學豐
國三上 (2010/06/11)
除名稱不同外,發動主體也有異!! 民訴23-指定管轄。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或因特別情形,由其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刑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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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Running Go
大三上 (2018/06/29)
第 28 條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
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
移n送於其管轄法院。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於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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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胡愛晏
大二下 (2019/05/07)
不宜擾民→民訴不移
一心一意→移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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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Lin Tony
大四下 (2022/03/02)
不懂為何要取不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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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因事實上之原因無法行使審判權時,當事人得: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