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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物證、書證之調查,下列何者有誤?
(A)證物應出示被告,令其辨認
(B)如證物為書面而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C)只要以卷宗內之筆錄為證據者,應向被告宣讀之
(D)如被告不解該筆錄之意義,應告以要旨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大二下 (2013/01/14)
(C)錯的原因應該是"前項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14)
第 164 條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 前項證物如係文書而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第 165 條卷宗內之筆錄及其他文書可為證據者,審判長向當事人、代理人、辯護 人或輔佐人宣讀或告以要旨。 前項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者,應交當事人、代理 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閱覽,不得宣讀如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第 165-1 條前條之規定,於文書外之證物有與文書相同之效用者,準用之。 錄音、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相類之證物可為證據者,審判長應以適當之 設備,顯示聲音、影像、符號或資料,使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 人辨認或告以要旨。
7F
劉品君 高二下 (2013/04/12)
因為法院是公開審理,所以有些不堪入耳的話還是不要講出來較好
8F
天羽 國一下 (2013/12/18)

有關隱私的部分大聲唸出來,那被害人會受二度傷害...特別是妨害風化...

關於物證、書證之調查,下列何者有誤? (A)證物應出示被告,令其辨認 (B)如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