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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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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證、書證之調查,下列何者有誤?
(A)證物應出示被告,令其辨認
(B)如證物為書面而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C)只要以卷宗內之筆錄為證據者,應向被告宣讀之
(D)如被告不解該筆錄之意義,應告以要旨
公職◆刑事訴訟法
-
刑訴精選題庫-1#536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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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72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晴
大二下 (2013/01/14)
(C)錯的原因應該是"前項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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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8則討論
6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14)
第 164 條
審判長
應將證物提示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使其辨認。 前項證物如係文書而
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第 165 條
卷宗內之
筆錄
及其他文書
可為證據者
,審判長
應
向當事人、代理人、辯護 人或輔佐人
宣讀或告以要旨
。 前項文書,
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
者,
應交
當事人、代理 人、辯護人或輔佐人
閱覽,不得宣讀
;
如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
。
第 165-1 條
前條之規定,於文書外之證物有與文書相同之效用者,準用之
。 錄音、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相類之證物可為證據者,審判長應
以適當之 設備
,顯示聲音、影像、符號或資料,
使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 人
辨認或告以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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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劉品君
高二下 (2013/04/12)
因為法院是公開審理,所以有些不堪入耳的話還是不要講出來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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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天羽
國一下 (2013/12/18)
有關隱私的部分大聲唸出來,那被害人會受二度傷害...特別是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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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證、書證之調查,下列何者有誤? (A)證物應出示被告,令其辨認 (B)如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