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董事長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B)得由記帳士代理申請
(C)申請設立登記經核准後繳納登記費
(D)登記後不得申請更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3), B(94), C(200), D(4), E(0) #370005
統計: A(563), B(94), C(200), D(4), E(0) #370005
詳解 (共 2 筆)
#2977183
公司法第387條 :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A);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前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有數人時,得由一人申辦之。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B)為限。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事項及其變更,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辦法,包括申請人、申請書表、申請方式、申請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
代表公司之負責人違反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代表公司之負責人不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辦理登記者,除由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期滿未改正者,繼續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4條 :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應隨文繳納登記費(C),按其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公司法第391條 :
公司登記,申請人於登記後,確知其登記事項有錯誤或遺漏時,得申請更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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