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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管理手冊
四十、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記錄起訖號碼,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保管期限或銷毀作業應依前點規定辦理。未使用之空白收據,保管期限至少二年,保管期限屆滿後,得簽報機關首長同意後銷毀。
關於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未使用或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