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請求權的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權乃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B)抗辯權為對抗請求權的相對權利
(C)請求權只存在於私法民事關係中
(D)請求權包含積極的作為與消極的不作為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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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218), C(8265), D(217), E(0) #235617
統計: A(101), B(218), C(8265), D(217), E(0) #235617
詳解 (共 10 筆)
#260115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公法上亦有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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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460
錯在 私法兩個字... 如同最佳解說的... 公法也有請求權! 並不是私法(民法)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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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480
民法請求權 15年 例外2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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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6472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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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3406
請求權積極與消極~
給付請求權的功能(積極的功能):請求國家對人民為一定的金錢、勞務或實物之給付。不過,該項給付往往是有限度的給付—維持人民的最低生活限度,以及試圖增進人民福利,但同時又須避免福利國家的財政危機。防禦權的功能(消極的作用):最主要、最傳統的人權功能,如自由權即是用以抵禦公權力侵犯的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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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297
有高手可否舉例解釋D的消極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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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835
同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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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578
請求權,可以是請求:
(1)作為
(2)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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