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應由法律為之或經法律授權,係下列何種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166), B(315), C(15), D(189), E(0) #170502
統計: A(6166), B(315), C(15), D(189), E(0) #170502
詳解 (共 2 筆)
#428023
積極:法律保留原則
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意即在沒有法律授權下,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
消極:法律優位原則
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法律的垂直位階,以不抵觸高位階法規為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源於憲法第23條規定:
國家對人民權利義務之限制,應以法律明定之
憲法是一切法律的來源
行政法便是衍生自憲法
並具體實現憲法精神
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意即在沒有法律授權下,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
消極:法律優位原則
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法律的垂直位階,以不抵觸高位階法規為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源於憲法第23條規定:
國家對人民權利義務之限制,應以法律明定之
憲法是一切法律的來源
行政法便是衍生自憲法
並具體實現憲法精神
36
0
#426384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