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提出傳統型、卡裡司馬型與法理型三種權威類型,是為了解釋政治統治權力行使的什麼基礎?
(A)正當性
(B)強制性
(C)階層性
(D)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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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21), C(24), D(10), E(0) #356225
統計: A(364), B(21), C(24), D(10), E(0) #356225
詳解 (共 2 筆)
#1316358
卡里斯馬(charisma)原意為「神聖的天賦」,來自早期基督教,初時指得到神幫助的超常人物,引申為具有非凡魅力和能力的領袖。這種領袖所建立組織,其凝聚力來自於領袖個人所具有的非凡魅力、卓越能力及其所傳播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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