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管制中管制空域範圍在機場半徑 5 浬至 10 浬內,高度在 3 千呎或 4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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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Fu-ting Wei 小一上 (2017/03/09)
(一)機場管制(Airport Control) 由機場管制塔台負責,其管轄範圍最小,通常僅對以機場為中心,七浬或五浬半徑為平面範圍,再以垂直範圍三千呎以下空域包含機場上空及地面操作區空域之航空器,管制員及飛行員間運用陸空通信頻率及國際通用之無線電通話成程序相互聯絡報告位置及高度,並利用航管指示使其相互間隔或避讓之方式實施目視管制服務。 管制塔台負責執行航空器後推、滑行、起飛、降落、重飛等的飛航管制服務。 (二)終端管制(Terminal Approach Control) (又稱近場管制): 指負責終端空域內對航空器之離場爬昇、到場下降時之提供進場隔離與管制之服務。 目前本區內有共有中正(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等五個近場管制...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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