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家長擁有「教育選擇權」的法源依據
(A)師資培育法
(B)國民教育法
(C)教育基本法
(D)中等學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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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97), C(1896), D(2), E(0) #212329
統計: A(3), B(197), C(1896), D(2), E(0) #212329
詳解 (共 4 筆)
#616936
擁有教育選擇權---教育基本法
組織家長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國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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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793
Angi Lin 高一下 (2012/06/09 17:46):讚19人讚!
教育基本法:(第8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家長選擇權
國民教育法:(第20-2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 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 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 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家長會
教育選擇權還是教育基本法才對喔!!!組織家長會的法源才來自國教法。
教育基本法:(第8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家長選擇權
國民教育法:(第20-2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 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 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 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家長會
教育選擇權還是教育基本法才對喔!!!組織家長會的法源才來自國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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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779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民教育法第四條: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國民教育法第20-2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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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736
國民教育階段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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