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種土地所有權之移轉,何者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A)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B)被徵收之土地
(C)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D)配偶間相互贈與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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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9), C(17), D(321), E(0) #310997
統計: A(17), B(19), C(17), D(321), E(0) #310997
詳解 (共 2 筆)
#1562921
現行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中均存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機
制,但並無清楚的定義,而「不課徵」與「免徵」兩者大異其趣,兩
者之涵義各不相同,一般民眾容易混淆,而有所誤解。「免徵」土地
增值稅,係指除去出賣人(前手)持有期間增值稅應負擔之部份,換
言之,就是直接免掉土地增值稅,和後手買受人沒有關係。至於「不
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再細分為「得申請不課徵」與「不課徵」兩
種情況,原則上無論是「得申請不課徵」或「不課徵」以後都仍需課
徵的,換言之,以後這些出賣人的稅都仍需要由後手負擔,所以不課
徵會影響到後手的稅負問題,係屬一種稅負寄存的概念。
資料來源:
主題:淺釋「不課徵」與「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差異
作者:游千慧
http://www.ly.gov.tw/05_orglaw/search/lawView.action?no=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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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525
其他的為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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