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C)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第 3 條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市 (以下稱縣 (市) )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以下稱鄉 (鎮、市) )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B)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 (以下稱村 (里) ) 以內之編組為鄰。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團體的敘述,何者正確? (A)鄉(鎮、市)為不具備公法人地位的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