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2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對於犯罪嫌疑人擁有羈押權限?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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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No pain, no g 大三下 (2016/06/20)
法官保留原則係指特定類型的強制處分之決定權限由法官來行使,也僅有法官得以行使該權限,而其他刑事訴訟程序上之國家機關僅有聲請之權限,而無法是否為該強制處分之執行。 絕對法官保留原則係僅得由法院審核特定強制處分之施行,並不存在其他刑事訴訟程序之國家機關有決定之權限。刑事訴訟程序上採行絕對法官保留的強制處分包括羈押、鑑定留置。 相對法官保留原則亦為法官保留原則之一環,但此類法官保留例外在急迫之情形,得允許偵查機關先自行發動特定類型強制處分,而後再為呈報法院補發特定強制處分之許可。刑事訴訟程序上採行相對法官保留的強制處分包括搜索、通訊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