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所規範國民中小學的輔導室業務不包含 (A)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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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林怡芬 高三上 (2017/12/21)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 一、各處(室)之下得設組。 二、每班置導師一人。 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其規模較小學校得合併設置跨領域課程小組。 四、實驗國民小學及實驗國民中學得視需要增設研究處,置主任一人,並得設組。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 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 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並與...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