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特殊學校現有教職員工 103 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 96)第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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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109年新北特師非應屆上榜 高三下 (2019/09/21)
身心障礙者工作保障~無條件捨去法(1)公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2)私立: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 註: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補充題目: 私立OO中學,其教職員工人總數為200 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如進用有工 作能力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至少應進用幾名? (A)1 人 (B)3 人 (C)5 人 (D)6 人 解析:(A)1人,因雇用類別為重度,因此可以二人核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