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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A、B、C、D、E 共有土地,值 1500 萬元,每人之應有部分均等,惟其後 A 以其應有部分向甲設定抵押融資 200 萬 元,不久共有人分割共有物,A 並未分得土地,但僅分別自 B、C、D、E 處,共得 300 萬元的對價。則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甲不可就 A 所得之 300 萬元享有優先受償權
(B)本案即使為協議分割,B、C、D、E 仍得於分割協議成立時當然取得各土地之單獨所有權
(C) A 若未由 B、C、D、E 向自己給付價金,A 僅可向 B、C、D、E 起訴,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
(D)不同意 A 等之分割協議時,甲得主張在 B、C、D、E 所分之土地上登記存在抵押權


答案:D
難度: 適中
1F
Annie Chen 高一下 (2013/12/08)
(A) 民法 第860條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
   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B) 民法 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應於登記後才取得所有權。(D) 民法 第 824-1條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
            一、權利人同意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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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k97 國二下 (2016/07/09)
824-1V:裁判分割→法定抵押權、優先於824-1II

12 A、B、C、D、E 共有土..-阿摩線上測驗